簡單概述礦樣重量的一般要求
因此,為設計選礦廠提供依據的選礦試驗所用的礦樣,必須根據采樣設計和有關采樣規定、規范的要求采取。向負責編制采樣設計單位提出采樣要求,是設計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完成這項工作,設計部門的內部分工是:由地質專業負責與編制采樣設計的單位、地質勘探部門、試驗研究單位協商采樣的有關工作。
對內匯集采礦和選礦專業意見,提出采樣要求。在提采樣要求中,選礦專業應結合選礦試驗要求,著重對礦樣的代表性、礦樣個數提出意見。對礦樣的粒度、棒磨機價格礦樣的重量雖然要參與意見,但最終應由試驗研究單位提出。選礦試驗礦樣代表性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所采取和配制的礦樣與今后礦床開采時送往選礦廠選別的礦石性質基本一致。
礦樣代表性的一般要求如下:一般情況下,應采取全礦床或礦床開采范圍內的具有充分代表性的礦樣。當采樣條件不具備,或考慮到礦床的開采特點時,也可采取代表選礦廠投產初期若干年所處理的礦石性質的礦樣,對于黑色金屬礦山應能代表選礦廠投產 年內處理的礦石,對于有色金屬礦山和化學礦山應不少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