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機車運行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定
1.電機車運輸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
(2)正常行車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
(3)采用電機車運輸的主要運輸巷道,非機動車輛必須經調度人員同意方可行駛;
(4)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得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5)巷道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列車行近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或噪聲較大的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必須減速并發出警號;
(6)應規定各種緊急停車信號。在列車運行前方,任何人發現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聲響或其他方式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發現運行前方有異常情況和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方準繼續行車;
(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向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于50mm的距離;
(8)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14t以上大型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時,應根據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不得超過80m;列車的制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
(9)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磁選機生產廠家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系統;
( 10)電機車未停穩,不得摘掛鉤;
( 11)嚴禁五連接裝置頂車和長距離頂車倒退行駛;若短距離倒行,必須減速慢行,且有專人在倒行前方觀察監視;
( 12)蓄電池機車的電氣設備,只允許在車庫內檢修,蓄電池的更換也必須在車庫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