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的國發5號文到2015年的中發9號文,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一直在砥礪前行。改革的設計者始終圍繞著“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宗旨勾繪藍圖,但相比上一輪改革路徑“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新一輪的電改更側重于“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在推進方式上更強調穩妥有序、先試點再推開。
新加坡電力行業的改革歷程最早也是垂直一體化運營,國企新加坡能源公司下設發電公司、輸電公司和供電公司,1993年的電力行業改革實行“廠網分開”,發電公司從新加坡能源公司(簡稱新能源公司)獨立出來,發電市場初步放開。1998年開始借鑒英國經驗,建立電力批發市場,提高發電市場的開放程度,組建新的市場能源管理局(EMA),并設定電力系統的運行者(PSO),負責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按分電壓等級核算輸電網的使用費。當一切準備就緒,2001年開始,按照容量的大小分階段向用戶開放零售市場,截至2015年,月平均用電量在2000千瓦時以上的客戶已放開競爭,用電量約占總社會用電量的80%,目前僅剩下中小居民客戶尚未放開。
我國電改將何去何從,需結合國內實際問題因地制宜地解決,電力市場到底是選擇英國分散式或是美國的集中式,還是設計出適合國內電力市場的新模式仍待商榷,但在電力零售市場改革方面,新加坡的現狀與我國的未來也許有著更多相似之處。我們都將按容量大小分階段放開客戶選擇權,而且新加坡電力零售市場目前仍處于部分放開的狀態,工商業客戶放開速度較快,居民客戶的放開更為謹慎、穩妥。在類似的改革過渡階段,我們將面臨很多類似的現實問題,例如如何在傳統零售商和新進入的零售商之間分配營銷業務、如何在多主體之間電費結算、如何分攤電費回收風險、如何建立保底服務機制等。
電力用戶的購電選擇
目前,新加坡電力零售市場仍處于部分放開的狀態。根據年用電量,新加坡的電力用戶被分為擁有自選電力供應資格的用戶和不擁有自選電力供應資格的用戶。前者可以通過定制價格配套向電力零售商購電,或者選擇通過新能源服務有限公司(傳統供電公司)間接向電力批發市場購電,或者直接在電力批發市場購電,或者與后者一樣,繼續以管制定價向新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購電;而后者只能以管制定價向新能源服務有限公司購電。
“新加坡電改對我國電力零售市場改革的啟示”由機電網整理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文章來源,更多行業資訊,請點擊關注:機電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