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負責人日前確認,我國即將啟動水權交易,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據了解,我國早在2001年即開始了水權制度的嘗試。在浙江,水資源相對豐富的東陽市以簽訂轉讓協議的方式,向位于下游、水資源緊缺的義烏市轉讓水資源,除獲得2億元的綜合管理費外,每年還獲得近500萬元的供水收入。
水量轉讓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節水。在內蒙古沿黃河地區,歷史上大部分用水指標都分給了農業地區,一些地方能源化工行業發展起來,對水量的需求很大,為了獲取更多的用水指標,開始與農業地區展開用水指標交易。通過盟市內轉換,內蒙古目前解決了40多個工業項目用水問題,為沿黃灌區籌措了30億元節水改造資金,提高了現代化節水水平。此后,全國陸續有寧夏、福建、河北等十余個省市開展類似的探索。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我國將推進水權交易和水市場培育,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一些水資源富集地區可以將多余的水資源轉讓出去,既解決了缺水地區的燃眉之急,又給當地帶來收益,這在國際上都有先例。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亞華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定,水資源為國家所有,近些年來各地進行的嘗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水權交易,充其量只是水量轉讓。水權交易是指水資源使用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通常先由國家將水權分配給各省市,各省市再細分到基層,各地用不完的指標則可以相互交易。
一些專家建議,應建立若干個跨區域的水權交易所,以完成水權交易由起步時的價格協商到公開掛牌交易的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