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研究院與能源基金會在北京聯合發布《煤炭環境外部成本核算及內部化方案研究》報告。報告指出,我國煤炭環境外部成本巨大,2010年總成本為5555.4億元,相當于當年全國公共財政中環保支出的2.3倍。其中,大氣污染造成人體健康損失和礦區職工健康損失最大,2010年這兩項共計3051億元,占總環境外部成本的55%。
據核算,每噸煤炭環境外部成本為204.76元,相當于當年煤炭價格的28%。其中煤炭生產、運輸和使用環節的環境成本分別為68元/噸、52元/噸和85元/噸。在使用環節,煤炭燃燒造成的空氣污染,導致公眾健康損失為2117億元;在生產環節,煤炭開采造成的礦區職工健康損失為934億元;其次是林木生長量損失、農田減產、鐵路運輸環境污染、地下水資源破壞、水土流失等。
環境規劃院項目負責人葛察忠說,我國煤炭價格沒有充分反映煤炭的環境外部成本,從而導致煤炭生產、利用等造成的環境問題持續惡化,過去十年噸煤環境外部成本持續上升。
葛察忠認為,我國目前煤炭資源環境稅費結構存在不少問題,缺乏全國層面的規范和協調。一些主要環境稅費政策存在明顯缺陷,如排污費等,征收標準遠低于污染治理成本,達不到促使企業積極進行污染治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