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銀監會發布新規,要求商業銀行解決小微企業“倒貸”(即企業借新還舊,俗稱倒貸)問題、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據了解,目前流動資金貸款是小微企業主要的融資工具,但在銀行業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中還存在著期限設定不合理、業務品種單一、服務模式不夠靈活等問題,影響小微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有時甚至需要小微企業通過外部高息融資來解決資金問題。
銀監會昨天發布了《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提高貸款期限與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周期的匹配度。豐富完善貸款品種,科學運用循環貸款、年審貸款等業務品種,合理采取分期還款等靈活的還款方式,減少小微企業一次性還款壓力。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自身也調整了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風險監管標準。其要求對流動資金周轉貸款到期后仍有融資需求,符合條件的可以辦理續貸,提前開展貸款調查和評審,科學加以風險分類,符合正常類標準的,可以劃分為正常類。而此前企業借新還舊或者從其他渠道資金融資還貸款被劃為關注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