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刺激居民開發“家庭電站”,合肥市家庭式光伏電站的補貼標準將進一步提高:2014年7月1日以后建成并網的家庭式光伏電站,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標準由2元/瓦提高到3元/瓦,單個電站最高補貼不超過1.5萬元;肥東、肥西、長豐、廬江、巢湖五縣(市)農戶建設家庭式光伏電站,縣(市)財政再按照1元/瓦的標準予以配套,單個電站最高配套不超過0.5萬元。
對7月1日后在該市建成并網、且全部使用推廣目錄中的建筑用光伏構件及逆變器產品的分布式電站項目,在享受市級補貼基礎上,再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予電站投資商2元/瓦的工程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為100萬元。
“屋頂電站”的開發也將獲得真金白銀的刺激,此次通知中新添的一項優惠引人注目:2014年1月1日以后在該市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裝機規模超過0.1MW的,按照裝機容量一次性給與屋頂產權人10萬元/MW的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上限為60萬元,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今后,屋頂資源的利用將更有序、更高效,各縣市區將成立相應機構收集、招商可利用的屋頂資源。為避免光伏應用市場的無序競爭,合肥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投資經營光伏發電項目,且電價的優惠幅度不得低于9折。
此外,各縣(市)區、開發區將設立分布式發電項目本案受理窗口,明確辦理的條件和時限;所有分布式光伏電站項目自備案之日起3個月內必須實質性開工建設、6個月建成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