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參與滴滴打車抽獎活動,幸運抽中一輛奧迪A6L轎車。從工商部門獲悉,因大獎超過法律規定的限額,滴滴打車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處罰3萬元,對方已繳納罰款。
據了解,今年4月份,海淀工商分局發現了滴滴打車和北京良物珍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旗下經營的珍品網聯合舉辦的這次抽獎活動。用戶使用滴滴打車并付費后,會彈出一個類似輪盤的搖獎界面,用戶可以抽獎,獎品包括由珍品網贊助提供的奧迪轎車,以及愛馬仕、香奈兒、LV等多款奢侈品牌商品。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抽獎式有獎銷售時,獎品不得超過5000元。上述獎品的價值已經超出了法律規定的限額。
對此,海淀工商分局經檢科對滴滴打車所屬的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調查。海淀工商分局經檢科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此案已經處罰完畢,滴滴打車方面被罰款3萬元。這位負責人表示,小桔公司由于是新成立不久,沒有專門的法務部門,導致了這個問題。綜合考慮該公司的違法行為,最終罰款3萬元,目前滴滴打車方面也已經交納了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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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解舉辦方同意支付21萬
據了解,劉先生是公司職員。前段時間,他參與滴滴打車抽獎,并且幸運地抽中了大獎,中得一輛奧迪A6L轎車。滴滴打車給他發了中獎短信,良物珍品也通知他中獎了。隨后,良物珍品公司給他出具了承諾書,承諾于今年6月16日前將獎品發放給他,發放形式可以是實物裸車也可以是現金補償款21萬元。
劉先生認為,他與北京良物珍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之間通過營銷銷售形成了合同關系,他中獎后,被告怠于履行義務,至今沒有發放獎品。故將北京良物珍品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人民幣21萬元。“因為我現在有車,所以傾向于要21萬元現金,而且以現金形式結算更為方便。”
法庭上,良物珍品公司辯稱,由于劉先生不具備北京購車指標,因此未能向其發放奧迪車,被告同意以現金方式向劉先生發放獎項。但是按照國家規定,要在交納完個人所得稅之后才可以發放獎勵,由于劉先生無法提供個人完稅證明,所以沒有發放獎金。被告方希望法庭調解。
昨天下午,經通州法院調解,被告方同意于今年7月30日前支付劉先生21萬元獎金。經過調解,良物珍品公司同意于2014年7月30日前支付劉先生獎金21萬元,并表示上述款項已經扣除了劉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故劉先生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良物珍品公司代繳。對此,劉先生表示同意。此外,案件受理費2225元,由良物珍品公司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