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02222.HK)長達半年之久的“吳王控制權”之爭最終告一段落。1月6日,經多方證實獲悉,此前遭廣東省惠州市警方立案調查的雷士照明創始人、前董事長吳長江已因涉嫌挪用資金罪,正式被廣東省惠州市公安局移送至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與此同時,雷士照明去吳化步調也越來越明顯。
吳被移至檢察院
吳長江被惠州警方立案調查近一個月后,又傳出新消息。
1月6日,一位不愿具名的惠州市警方知情人士敘述,吳長江目前確實已經被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院提請批捕。上述接受采訪的人士還強調,目前只是在提請批捕階段,要正式批捕還需要走一系列法律程序。
不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準逮捕后的七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從該案的知情人士處獲悉,此次吳長江之所以因涉嫌挪用資金罪立案,其主要原因是涉案金額巨大,涉嫌挪用雷士照明約1.73億元資金。
1月9日,致電原吳長江方面發言人,該負責人說,目前已經離開公司一段時間了,對于吳長江是否被檢察機關立案目前并不清楚。而此時,吳長江的手機處于關機狀態已經近一個月時間了。
對于吳長江被檢查機關立案的消息,雷士照明和德豪潤達(8.14, -0.01, -0.12%)均沒有相關公告。
“由于涉及司法環節,上市公司層面未能掌握相關情況實屬正常。”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證實說,吳長江被批捕已是事實,消息源自惠州市政府,但目前更多具體細節尚不清楚,由于12月4日已經被刑拘,此次逮捕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在德豪潤達的公告中發現,吳長江持有的公司1.3億股被司法輪候凍結,占總股本的9.31%,輪候期限為24個月。
至此,吳長江已身陷囹圄將近一個月。根據《刑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盈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多位律師人士分析說,構成挪用資金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渠道整合
目前,雷士照明正處在人心惶惶的變革中。
相關資料顯示,去年12月26日,雷士照明聯合維權打假辦公室與重慶打假總隊舉行“警企合作打假維權”協議簽訂儀式,正式拉開雷士照明與公安機關聯合打假維權行動的帷幕。
1月8日,雷士照明相關人士也確認,目前該公司正致力于把德豪與雷士渠道整合,為此雷士從去年10月開始,先后在北京、上海、中山、深圳等地掀起一場打假風暴。
“之前市場很亂,部分經銷商跟吳長江有借貸關系,他們通過政策補貼、縱容作假售假等作為利益交換。”上述雷士照明人士強調,打假只是公司治理的措施之一,未來董事會的重點是把經銷商和雷士公司平臺做好。
值得注意的是,在雷士發現的制假售假隊伍中,竟然不乏雷士自身經銷商的身影,讓這場高調打假多了一層王冬雷和經銷商體系博弈的意味。
然而對于王冬雷為何在吳長江涉嫌挪用資金罪案件處于不明朗時期,如此迅速地展開雷士照明的打假行動,其主要原因是害怕吳長江勢力再度卷土重來,這可能是王冬雷目前最顧忌的事情。
對此,多位接受采訪的業內人士分析稱,雷士照明也怕吳長江會重走老路,最終被吳長江借助外來或者是經銷商勢力“復辟”,而經過打假肅清之后,不同贊同雷士照明的代理商或將被取締代理資格,這可謂是個一箭多雕的做法。
其實,身陷囹圄的吳長江并非第一次因控制權爭議被趕出雷士照明,有意思的是都是在最關鍵的時刻憑借著經銷商再次復位。
資料顯示,雷士照明發生在2005年和2012年的兩次高層“宮斗”,吳長江均憑借經銷商力挺最終力挽狂瀾,回到雷士照明掌舵人的位置。
不過,值得分析的是,此次王冬雷在打假后,雷士
照明是否能恢復此前的增長速度成為最大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