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14日發布通知,經國務院批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全國城鄉居民基本
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上增加15元。此次我省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人社部要求,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城鄉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長期持續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安徽省之前一直執行中央政府規定的55元基礎養老金標準,此次將根據通知,做好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的相關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在馬鞍山、合肥等一些有條件的地區,由于地方財政給予投入,此次調整前,當地城鄉居保養老金領取水平就高于“55元基礎養老金”標準。例如,馬鞍山市區待遇標準為每人每月120元,當涂縣為每人每月80元,合肥為每人每月70元。按照人社部要求,此次調整后,馬鞍山市區待遇標準將提升至每人每月135元,當涂縣為每人每月95元,合肥為每人每月85元。
2014年,
安徽省積極推進城鄉居保參保續保工作。截至去年12月底,全省城鄉居保參保人數達3337.19萬,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02.7%;其中871.77萬人領取養老金,全年發放養老金63.93億元,基金累計結余176.48億元;各級政府共為參保人員參保繳費補貼10.0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