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北京一下飛機,我們第一件事情就是抬頭看看天空,發現都會感嘆一句:天氣不錯,藍天白云。”這是來自浙江的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的第一句話。
“兩會藍”是本屆兩會代表中提到的一個新名詞。張天任認為只有全民動員起來才能留住“兩會藍”。此次,張天任特意帶了21個議案上兩會,其中近一半都是關于環保的提議。
在議案中,張天任力推發展微型電動車。在其看來,發展城市微型電動車是我國13億人口出行機動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凈化空氣改善環境的有效途徑之一。“而且大家所擔心電動車電池環保問題,目前我們已經從生產制造、使用安全、回收利用等環節上做到全面安全環保。”
連續三年提議發展微型電動車
《21世紀》:看您的議案,您已經連續三年在兩會上提議發展微型電動車,為什么會堅持提這個議案?
張天任:從民生需求及節能減排上看,發展城市微型電動車是我國13億人口出行機動化的必由之路,政府需要合理引導人們使用節能環保的出行工具,尤其是廣大的農村和小城鎮地區。
此外,在大中城市,微型電動車作為一類短途交通工具,在傳統燃油車尚未涉足的細分市場也有一部分小眾需求。如老年人和殘障人代步、物流最后一公里,以及環保、郵政等市政和公務專用車輛。正是微型電動車擁有“適用、安全、便捷、環保、低成本”的用戶體驗,目前在我國呈快速發展之勢。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仍處于起步階段,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仍大而不強,而城市微型車基本采用國產部件,如能低端切入、科學引導其發展,可有效推進我國動力電池等新能源關鍵零部件材料形成規模優勢。同時,不斷增長的城市微型車企業激活了新能源汽車的市場活力,支撐了高端市場的發展。
《21世紀》:目前微型電動車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張天任:首先針對城市微型車已有相關政策法規,但由于沒有統一性、強制性和約束力,很難有效落實。當前亟需從國家層面厘清車輛屬性,在我國交通體系中給予明確地位,主要包括產品標準、市場準入、路權管理、車輛注冊登記、牌照管理、駕駛證及保險等。
其次是由于缺乏國家強制性的科學標準,導致產品良莠不齊。而且,汽車準入管理不明確。目前城市微型車沒有列入法定交通工具,也就沒有納入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另外,城市微型車還游離于交通監管之外。
《21世紀》:對此,您有何建議?
張天任:建議國家對微型電動車適當放開政策,實行“產品準入從嚴,企業準入從寬”的管理原則,鼓勵和支持多種電池路線、不同電池搭配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兼容發展,并且針對微型電動車建立起科學的技術標準體系。建議國家將微型電動車納入我國道路交通規劃之中,列入法定交通工具,允許符合標準的微型電動車上牌上路。
強化廢鉛蓄電池回收監管
《21世紀》:任何電動車的發展重要核心部件之一是電池,但在人們印象里,電動車電池制造產業被認為是高污染產業,對此您怎么看?
張天任:事實上,目前的電池從生產制造、使用安全都已經能夠做到安全環保。
微型電動車90%使用鉛電池,目前技術已經很成熟,使用過程中不會燃燒不會爆炸,碰撞后硫酸等物質也不會外漏,而且管理使用方便,只需要用6-8個電池,可以用于家庭充電。
2011年通過9部委整治后,裝備工藝改進,國家整治,環保部門審核非常嚴格,這個產業已經成為一個環保的行業。制造中的污染是可控的,新的環保法出來后,全社會和地方政府也會監督。2011年以來,全國蓄電池生產企業從3000多家減少到現在的200多家,其中規模以上企業100多家。
《21世紀》:使用和制造過程中的環保問題已經解決,大家擔心回收的問題。
張天任:我提出了一個回收利用加工的建議。我國出臺了相關的制度,但現實中還有差距,最后一公里還沒有跑通,還存在盲點。目前缺乏一套完備的體系,商務、環保、公安、城市管理部門等幾個部門需要聯動,形成合力,加強頂層設計,建立一整套回收利用機制。
我們在浙江建立了一個循環經濟示范園,以舊換新,將污染電池變成一個新能源電池,可以循環利用,使得資源可持續發展,起到了行業示范效應作用。
從廢鉛蓄電池等含鉛廢料中回收鉛資源,可減少原生鉛礦開采量。再生鉛能耗僅為原生鉛能耗的25.1%-31.4%,每生產1噸再生鉛,可節約1360千克標準煤,減排固廢98.7噸,節水208噸,減排二氧化硫0.66噸,大大減少鉛廢料對環境的污染和資源浪費。因此,推動從廢鉛蓄電池中回收利用鉛資源利國利民。
《21世紀》:目前仍有一些規模小、工藝技術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管理粗放的蓄電池企業還在生產銷售,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影響了整個行業的轉型發展,對此您有何建議?
張天任:一是規范回收行為,強化執法監管。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健全廢鉛蓄電池回收、儲存、運輸、生產等全過程的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并加大執法、監管和整治力度。同時,可利用先進的物聯網技術,建立廢鉛蓄電池回收數據監管系統,確保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企業及渠道完全符合國家的規定。
二是革新處理技術,淘汰落后工藝。建議國家綜合利用各種法律和經濟手段,激勵和支持企業研發和推廣應用新技術和新工藝,淘汰落后工藝和裝備,實現從原來的末端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加強對有資質回收處理企業的排污監管,鼓勵設備更新換代,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是加大財稅支持,營造公平環境。建議國家調整鉛蓄電池消費稅征收環節及降低稅率,對環保達不到要求的企業,不再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對環保達到要求的企業,適當增加增值稅退稅比例,確保環保達標企業在成本競爭優勢上“不吃虧”。
四是選擇試點示范,鼓勵建設推廣。建議國家進行頂層設計,出臺《廢鉛蓄電池回收管理辦法》等政策措施,促進回收體系規范運行,明確環保責任,協調產業鏈回收分工,協調廢電池價格,國家應鼓勵一些有資質和能力的規模企業作為廢鉛蓄電池回收的試點,并給予其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配合政府和科研機構進行研究,找出一套適合在全行業推廣的廢鉛蓄電池回收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