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15日從省發改委獲悉,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通知,部署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云南等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按“準許成本價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通知明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產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緊迫任務,事關我國能源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出臺《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標志著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開啟。省能源局電力處有關人士表示,電力體制改革更是一項系統工程,需權衡利弊、全盤考量、穩妥推進。我省將積極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和省領導的有關要求,積極銜接落實好國家制定的改革各項配套政策,進一步擴大全省電力直接交易范圍,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促進全省電力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