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動“走出去”的政策和建議
1、對于本省的國有企業,要按照國發(2014)9號文件和皖政辦(2013)42號文件要求,“改進中央和地方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實施國家鼓勵的境外中長期投資重點項目予以支持”;“加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的支持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對企業境外投資給予財政資金支持”;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對所監管的國有企業符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持方向的境外項目,給予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配套支持。推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參與我省企業境外投資“。
2、對于民營企業,一是要在境外投資管理制度上進一步放權,已確立企業對外投資的主體地位。二是要實行”平權“,通過改革公共資源分配機制為民營企業爭取分享公共資源的公平權利,以此充分釋放其發展潛力和經營活力。
3、積極支持境外經貿合作區。鼓勵骨干企業牽頭到沿線國家建設境外合作區,把境外合作區建設和促進產能合作結合起來,重點在東南亞有關國家重要港口區域投資建設配套產業園。同時聯合已有的境外經貿合作區開展面向本省企業的招商,為我省企業抱團”走出去“搭建發展平臺。
4、擴大對外經貿合作規模。支持和推動企業在”一帶一路“地區建設境外展示中心、銷售中心及備件服務中心,參加有關國家和地區有影響力的展銷會,擴大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鼓勵企業通過對外投資,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的先進國家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合作,轉移傳統優勢產業,在更大范圍優化中國與各國之間的生產要素和資源配置。把省屬企業八大聯盟、和發改委裝備業”走出去“規劃融入”一帶一路“建設,做強”走出去“主體實力,為切實推動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創造條件。
5、集中政府資源支持對”走出去“。一是要保持財政支持的穩定性,并加大對”一帶一路“項目的支持力度。二是要提升企業人員”走出去“便利化。支持”走出去“企業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對開展”走出去“項目洽談、產業對接活動的因公出國(境)手續予以優先辦理。適當簡化對國有企業高管一年多次往返的出境審批手續。三是要充分利用友城資源和海外中資社團作用幫助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6、大力推進文化教育交流。發揮我省大專院校和出版集團等文化骨干企業優勢,積極關注并參與文化教育領域的合作,如與有關國家合作編寫歷史教科書,共同挖掘歷史文化遺產,通過民間組織推動城市間人文交流,進而推動經濟技術領域的合作。
7、強化政府貿易救濟職能。幫助企業對各方在市場準入、監管方面的不合理措施及時提出質疑,及時表達我省企業訴求;積極收集我省企業面向”一帶一路“國家的招商、投資、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意向和項目建議,及時把經貿合作意向、深化合作存在的問題和有關建議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爭取通過多雙邊協調機制排除障礙,在WTO規則框架下不斷改善我省企業的經營環境,以擴大雙方合作規模、提高合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