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第145號公告,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工作進行了調整,取消了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備案管理,旨在響應國務院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的要求,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質檢總局表示,取消進口舊機電行政審批將極大地簡化進口舊機電手續,促進貿易便利化。
拒風險于門外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是指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合同簽署之前,向國家質檢總局或者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收貨人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申請貨物登記備案,并辦理有關手續的活動。
據介紹,進口舊機電產品存在與我國現行產品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技術法規不符的情況。同時,在進口過程中,個別不法商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將一些對環境高污染、對人類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危害的舊機電產品輸入國內。違規進口舊機電產品不僅污染環境,危及人類和動植物生命與健康以及生產安全,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引起了國家的高度重視。
因此,國家質檢總局與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多部門聯合,對不同類別的舊機電產品采取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允許進口等不同的管理措施。自2002年起國家質檢總局對國家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逐步建立了以“備案、裝運前檢驗、到貨檢驗、后續監管”四個環節為基礎的一套閉環管理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制度。
統計數據顯示,2009~2013年,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金額達367.97億美元。同期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金額為148.57億美元,裝運前檢驗一次檢驗不合格金額達120.38億美元,起到了將質量安全風險擋在國門之外的作用。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質檢總局表示,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是在產品進口前采取的一項管理措施,是一種事前審批,取消備案行政審批并不意味著淡化對進口舊機電質量安全管理,而是要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為保障進口舊機電產品的質量安全,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優化,加強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管,質檢總局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五十一條第三款涉及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條文的修改,發布了《質檢總局關于調整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的公告》。《公告》明確,取消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行政審批,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檢驗監管由裝運前檢驗環節開始,具體包括裝運前檢驗、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及監管三個環節。
此外,為方便收用貨單位進口舊機電產品,減少收用貨單位因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管理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難,質檢總局還組織開發、啟用了進口舊機電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在線咨詢。
在取消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管理措施后,將進一步精簡舊機電產品進口檢驗監管流程,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促進吸引境外直接投資方式持續發展。此外,中國產業升級迫在眉睫,尤其是在紡織、印刷、包裝等行業,同國外先進水平差距明顯,取消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有利于外商投資進口舊設備到國內新辦工廠,從而縮小技術差距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