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梯事故頻發,讓電梯安全管理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日前,《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定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著安徽從立法層面明確了電梯安全管理的各方責任。
乘客被困,未在規定時間內實施救援將被罰
乘客被困,如何確保救援迅速開展?《辦法》要求,發生乘客被困故障時,電梯使用單位要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到場救援。未及時采取措施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未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24小時有效應答緊急呼救的,處500元罰款。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在電梯轎廂內顯著位置公示聯系電話。接到乘客被困電梯報告后,作業人員應當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設區的市市區范圍內抵達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其他地區不得超過1小時。接到乘客被困電梯報告后,未在規定時間抵達現場實施救援的,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托當地電梯生產、維保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立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負責本行政區域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制定電梯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在用電梯每年一次“定期檢驗”,逐臺建立維保檔案
確保電梯安全,日常監管尤為重要。《辦法》明確,在用電梯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電梯使用單位要在電梯使用標志規定的下次檢驗日期前1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申請。電梯出現故障、發生異常情況或者存在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止使用、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組織修復。同時,電梯使用單位要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組織人員培訓。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從事電梯維護保養業務的單位,應當在電梯所在地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設置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相應數量的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工作人員、快速搶修的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否則將被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每年至少應當對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向電梯使用單位出具檢查報告。要逐臺建立電梯維護保養檔案,記載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自行檢查報告,記錄的內容至少保存4年,否則將被處500元罰款。同時,禁止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將維護保養業務轉包或者分包,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學校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要安裝故障監測系統
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并安裝電梯故障監測系統。
《辦法》還提出,建立信用評價制度,聽取電梯使用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意見,組織對電梯生產單位、銷售單位、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進行信用評價。建立電梯安全監督舉報制度,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電梯生產、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違法行為和電梯安全事故隱患的舉報,并為舉報人保密。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老舊電梯修理、改造、更新的辦法。
同時乘客也應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以及電梯使用單位基于電梯安全因素的管理要求,如果違反規定,將受到相應的治安處罰甚至刑事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