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我國礦業開發重經濟效益、輕生態保護,加之監管手段單一等各種因素的交互作用,導致我國礦業整體粗放式經營的現狀。日前,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發布的《中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報告(2015)》指出,近5年來,我國尾礦年排放量高達15億噸以上,雖然尾礦利用增速明顯高于排放增速,但利用量仍趕不上新增量。
尾礦利用增速大幅下降
《中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報告(2015)》介紹,我國礦產資源稟賦具有“三多三少”的特點,即貧礦多富礦少,低品位難選冶礦石所占比例大;大型、超大型礦床少、中小型礦床多;單一礦種的礦床少,共生礦床多。盡管如此,2003~2013年10年間,我國礦業產值翻了四翻。由于大規模的資源開發,使我國主要礦山的開采深度逐漸加深,開采品位逐漸降低;礦體形態、產狀變得復雜;資源開采難度進一步加大,但開采回采率處于較高水平,部分礦種表現為穩中有升。在原礦入選品位降低、礦物嵌布粒度細、大多呈共伴生狀態的情況下,選礦回收率基本保持穩定或略有提高;在原礦入選品位不變的情況下,選礦回收率明顯提高。
“十二五”期間,雖然礦產品價格整體進入下行通道,但伴隨著礦業領域產學研結合的進一步深化,我國礦業企業對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率和礦產綜合利用率等“三率”進行挖潛,達到降本增效目的,進一步“減排”了安全環保方面的壓力。受礦業市場的影響,與“十一五”期間相比,“十二五”期間,我國尾礦利用增速出現大幅下降。特別是2012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速放緩,大宗資源產品需求下降,價格回落;全國礦產資源(非油氣)綜合利用產值略有增長,但增速明顯回落;部分礦種綜合利用產值出現下降。
當前,我國尾礦和廢石累積堆存量近600億噸,其中廢石堆存438億噸,75%為煤矸石和鐵銅開采產生的廢石;尾礦堆存146億噸,83%為鐵礦、銅礦、金礦開采形成的尾礦,這部分尾礦中,稀貴金屬含量比較豐富,綜合利用價值較高,但我國尾礦綜合利用率僅為18.9%,主要用于充填開采和建材。
尾礦利用存在制約因素
《中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報告(2015)》指出,截至2014年年底,在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設方面,我國累計投入中央財政資金148.8億元、企業配套資金949.87億元,實現了八大綜合利用關鍵技術的突破,形成了九大資源開發和產業發展新模式,成功探索礦業轉型升級新路徑。盡管我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法制建設、標準體系、市場調節、技術研發與應用、激勵約束等環節還存在制約因素。一是礦產資源相關的法規制度建設還有待完善。特別是當前礦產資源法中對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要求過于原則,缺乏操作性,政策制度沒有形成合力,各類規劃之間尚未實現有效銜接。二是礦產資源利用技術的創新尚不能滿足新要求。技術攻關能力不夠、轉化率不高,技術研發與企業需求之間銜接不夠,已成為制約我國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主要因素之一。
據介紹,《中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報告(2015)》旨在讓全社會全面地了解我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年度工作進展和發展趨勢,幫助礦山企業掌握相關法規政策、技術裝備和標準規范,提高資源開發利用的效率和效益。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認為,要有效解決我國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問題,一是要加快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體制改革。理順礦產資源開發管理體制,打通礦產資源管理與礦業管理,實現統一監管,有效解決資源粗放利用和環境擾動問題。二是完善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法》的修改進程,解決包括產權歸屬和礦業權設置等在內的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中的相關法律問題。三是加快技術攻關與技術推廣平臺建設。四是完善綜合利用的經濟激勵政策。五是加強行業自律和輿論監督,提高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自覺性和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