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由能源局牽頭制定的核電“十三五”規劃已有初步方案,正在征求意見。規劃涉及核電發展中長期展望,預計2030年核電裝機規模將達到1.2億~1.5億千瓦。
新核能源公司首席執行官、中國電促會核能分會首席投資顧問徐剛表示,在各方利益集團博弈下,我國核電裝機量和傳統能源裝機量相比占比還非常少。到2030年就算完成1.2億~1.5億千瓦的裝機規劃,核電占整個中國發電量的比例也僅有5%~8%。此外,“十三五”期間,在規劃核電裝機規模的同時,要把“提高核電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突破三代技術的瓶頸,實現國產化、自主化”作為重點任務。
繼續推進沿海核電建設
我國去年對外宣布,到203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并爭取盡早實現,203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為實現上述目標,‘十三五’期間中國將大幅度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國家能源局副局長王曉林表示,按照“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力爭達到5800萬千瓦,在建規模3000萬千瓦,有序推進沿海核電建設。
“十三五”規劃綱要在“建設現代能源體系”章節提及以沿海核電帶為重點,安全建設自主核電示范工程和項目,具體到能源發展重大工程,規劃提出:建成三門、海陽AP1000項目。建設福建福清、廣西防城港華龍一號示范工程。開工建設山東榮成CAP1400示范工程。開工建設一批沿海新的核電項目,加快建設田灣核電三期工程。積極開展內陸核電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核燃料保障體系建設。
從上述規劃來看,沿海核電建設依然是“十三五”的開發重點,內陸項目的方向在于“開展前期工作”。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表示,“十三五”期間主要是開發東部沿海,“中部會適當開發一兩個。可見,未來五年內陸核電獲批開工的可能性依然不大。”
“目前關于內陸核電建設的調研報告已經上報,就看中央最后怎么決定了。如果重啟的話,最先可能的就是湘贛鄂三個內陸電站,關鍵看技術選擇AP1000還是華龍一號。”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努爾·白克力對此表態稱:“現在對于內陸核電有一些爭論,我們還在繼續論證,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在安全絕對保證的情況下,我們可能會向國務院提出重啟的建議,但我要澄清的是,目前并沒有時間表這一說法。”他同時說,目前沿海核電項目廠址足以保證“十三五”期間核電發展目標的實現。
向核安全監管強國轉型
核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領域。“十三五”時期,中國將由核能、核技術利用大國向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強國轉型,安全監管工作也將以實現監管體系與能力的兩個現代化為目標,進一步保障中國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的健康發展。
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表示,系統化、科學化、法制化、精細化、信息化,這五化就是核與輻射監管現代化目標的簡單詮釋。通俗講一要對核設施、核材料、核活動進行有效監管,二要對各類風險進行有效預防,三要對事故后果有效緩解和處置,四要對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和環境有效保護。
與此同時,“十三五”期間核安全要求也將進一步提高。國防科工局核應急安全司巡視員許平對記者表示,“十三五”期間的目標是核應急體系進一步完善,技術裝備水平大幅提升,實際應對能力顯著增強,重點任務是完善法規標準預案體系、推進核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核應急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核應急培訓和演習演練、深化核應急國際交流與合作。
環保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湯搏說:“福島事故后,國際上對核安全的要求也在發生著變化,我們也在保持密切的跟蹤和分析評估,從跟蹤和分析評估的結果來看,我國的核安全要求和世界的要求是同步的。世界核電運行組織WANO對核電廠規定了十幾項評價指標,我國四分之三以上指標進入世界前四分之一,部分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分之一,甚至有些指標進入世界前十名。”
中國核能行業協會所發布的2016年一季度我國核電運行情況報告顯示,1~3月,各運行核電廠嚴格控制機組的運行風險,繼續保持安全、穩定運行,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一級及以上的運行事件。各運行核電廠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環境事件、輻射污染事件,未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
另據了解,“十三五”時期,中國還將推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今年下半年《核安全法》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政策法規處扈黎光認為,《核安全法》將從三個方面健全中國頂層法律體系。一是能夠規定國家和安全監管體系的地位,二是能夠從法律層面落實營運單位責任,三是能夠對現有的熱點問題或新出現情況進行回應。如果有一部《核安全法》,就可以把整個法規體系統籌起來,既能落實責任、構建權威體系,又能反映時代發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