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檢驗檢疫局相城辦事處在對轄區某企業申報的進口機電設備進行現場開箱查驗時發現,雖然該設備外觀良好,規格、型號及數量均與報檢單相符,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也貼有相應的安全標志,但該安全標志形式與相關標準不符。該局立即要求企業進行技術處理,然后方可投入使用。
據了解,進口設備安全標志常見的不合格情況主要有:易發危險的部位未按要求加貼安全標志;安全標志中的文字信息未使用中文;安全標志的圖形、符號及顏色等不符合相關標準。究其原因,一是國外制造商不了解或不重視我國強制性技術法規要求,尤其是安全標志等方面的要求;二是目前國內收貨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沒有要求制造商按照我國強制性技術法規加施合格的安全標志。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在進口設備時須重視安全標志,簽訂合同時,應特別注明我國相關技術規范,使國外出口商了解我國對進口設備的相關規定,嚴格按我國標準要求生產或改進相關產品,避免因安全警示標志不合格而產生的生產延誤和經濟損失,一旦發現安全標志不合格,必須馬上進行技術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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