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對無人機從生產到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系統規定,才能真正建立起管控的長效機制。
無人機領域的亂象,再次引起管理層的高度重視。5月12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專門召開電視電話會,部署對無人駕駛航空器即無人機的專項整治,要求打贏專項整治這場硬仗。
近年來,除專用無人機外,民用無人機也受到更多人的青睞。比如,利用無人機進行航拍等。無人機使用領域的拓展,同時也衍生出“黑飛”、干擾航班等諸多問題。2015年以來,無人機干擾正常航班的事件頻繁發生。今年4月21日,成都雙流機場就受到4架無人機的干擾,有58個航班備降周邊機場,4架飛機返航,滯留機場的旅客超過了1萬名。截至目前,雖然因無人機干擾還未引發嚴重的航空安全事故,但其存在的安全隱患仍不容小視。
無人機使用之所以存在諸多問題,除了少數人法治觀念淡薄外,監管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在無人機監管方面,存在管理制度缺失、進入門檻低、運行管控難、查證處置難等問題。僅從管理層用“打硬仗”來形容專項整治,就可看出這一領域面臨的監管挑戰有多大。
我們相信,通過集中整治,無人機使用環節存在的無序、無法問題必將得到進一步遏制。但要想將整治的成果長期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民航局在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時也提出,立足長遠,謀劃發展,把好的管理機制、監管方法固化為規章制度,逐步建立無人機管控長效機制。
要建立管控的長效機制,最主要的是完善法律法規。目前,相關法律雖然對低空飛行或無人機飛行進行了規定,但是過于籠統,缺乏針對性的實施細則。《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等規定規范,基本上針對的是使用環節,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比如,使用無人機需要申報民航飛行計劃,但據媒體披露,只有在工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同時登記注冊的公司才可以提出申請。因為銷售環節沒有完全禁止個人購買,這就意味著,你讓他買,正常渠道又不準他飛,這便造成了“黑飛”現象的頻繁發生。
要建立無人機管控的長效機制,必須從產銷環節入手,建立健全系統的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
在生產環節,制定統一的國家標準。比如,對于飛行的高度和距離等進行一定的技術限制,不能想怎么飛就怎么飛,想飛多遠就能飛多遠。
在銷售環節,進行有效管理。對購買者的資質進行嚴格限定,不能說誰想買都可以買。同時,像機動車管理那樣,按照人機匹配的原則進行實名登記,并且建立起統一的管理系統和平臺。一旦發現問題,馬上就可以追根溯源,找到機主,這樣既便于管理,也能約束機主的行為。
在使用環節,在嚴格執行飛行申報的基礎上,對個人擁有的無人機飛行應進行“規范使用”,不能一拒了之。同時,對于機場等重要場所,需要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如果未經批準進入了限制區域,那么就通過技術手段進行阻截或者迫降,不能讓其如入無人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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