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對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研發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1)屬于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產業創新工程支持方向;(4)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1)市發展改革委上報文件。(應包含資金審核意見,下同)(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研發創新情況,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研發費用明細(研發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研發費用財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財企﹝2007﹞194號)相關要求測算)。(3)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研發費用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按照不超過項目研發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500萬元。鼓勵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開源和共性技術平臺。建立合格平臺服務商目錄和評價制度,以3年為一周期,按照服務范圍、服務內容等,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三檔給予獎勵。(1)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2)符合年度發布的省人工智能合格平臺服務商參考標準。(1)申報單位在“三重一創”項目管理系統填寫安徽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申請表。對經審核通過的單位,納入省人工智能平臺服務商目錄。(二)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給予分檔獎勵。(2)平臺運營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企業、機構、協會基本情況,平臺資質與服務能力,平臺服務范圍和服務內容,應用效果,近三年運營和財務情況等。對運營情況好、服務能力強、評定優秀的平臺,分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三檔給予獎勵。圍繞產業鏈關鍵環節,制定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對智能傳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裝備等項目,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0萬元。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鼓勵各市制定專項政策引進導向目錄內的相關項目落戶。(1)項目符合年度發布的人工智能創新技術和產品導向目錄支持方向。(2)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主要包括項目及單位基本情況,技術、產品和市場分析,研發創新情況,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明細等。(4)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1)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0萬元。(2)對特別重大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實施“人工智能+”應用示范工程。支持企業研發產品和人工智能場景應用方案推廣,每年擇優評選10個人工智能場景應用示范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2)系統方案提供單位應具有專業基礎技術開發團隊。(3)應用示范項目及場景示范效果明顯,且具有推廣價值。(2)場景應用示范建設情況報告。主要包括系統方案提供單位和應用示范單位基本情況,示范項目情況,應用效果,省內外同類場景應用推廣情況,未來推廣計劃等。(3)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研發、生產設備購置費用審計報告以及相關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發票、銀行劃款憑證等。按照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助,省、市(縣)5:5分擔(省與皖北地區7:3分擔),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一)制定政府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有序開放。鼓勵企事業單位聯合建設面向教育、醫療、交通、環境、金融等重點領域和中小企業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根據數據貢獻者數量、共享數據的規模及質量,擇優評選總數不超過20個、每年5個左右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1)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2)申報單位應編制數據資源開放清單,并積極面向教育、醫療、交通、環境、金融等重點領域開放共享相關數據。(2)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數據資源開放清單、數據開放規模、數據開放種類、數據共享次數、數據質量、安全性等情況。(3)申報單位在重點領域開放共享數據的典型案例和經驗材料。(4)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含開放共享數據獲得收入審計情況。擇優評選總數不超過20個、每年5個左右的行業數據開放共享示范中心并授牌。(二)建立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支持省內超算中心等計算資源向社會開放,對使用名錄的中小微企業,根據實際支付使用費價款的30%予以補助,同一單位累計最高補助30萬元。(1)申報單位為安徽省內注冊納稅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或專業公共服務機構。(2)申請報告。主要包括機房建設情況,具備計算能力、服務能力、安全性等情況介紹,人工智能計算資源能力及計算資源向社會開放的相關材料等。(3)上一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包含計算資源開放獲得收入審計情況。對經審核通過的單位,納入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B.補助使用省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共享名錄的中小微企業。(1)企業須為在安徽省境內登記注冊并實際運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2)企業產權明晰,管理規范,無違法及不誠信行為。(3)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發展情況介紹、營業執照及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4)企業使用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名錄繳納費用憑證。(5)企業通過省級人工智能計算資源名錄帶來的經濟效益相關證明材料。對經審核通過的企業,根據實際支付使用費價款的30%予以補助,同一單位累計最高補助30萬元。除上述申報材料外,所有申報獎補資金的單位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如與營業執照多證合一,提供一證即可)。2.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由省發展改革委(省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申報通知。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資源局(第1—4條由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實施,第5條由省數據資源局牽頭組織實施,下同)分別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省發展改革委、省數據資源局分別研究提出資金安排意見,經集體研究,形成資金安排方案。資金安排方案確定后,向社會公示,并納入安徽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項目比對。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報省政府審定后,由省發展改革委商省財政廳下達資金計劃。(一)項目單位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承擔直接責任。因生產經營困難停產半年以上或半停產1年以上,或資產負債率超過85%且連續虧損3年及以上,近三年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企業不得申報。(二)市、縣(區)發展改革委承擔項目現場核查初審和項目資金日常管理監督責任。(三)咨詢、設計、審計等中介機構對其編制的資金申請、審計、評估等報告的真實性、公正性、獨立性負責。(四)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數據資源局等部門負責開展企業及項目的涉企系統比對及項目資金核查、績效評價等工作。省財政廳負責完善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協助對涉企項目進行比對篩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項目審核,避免重復支持。省審計廳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省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能做好相關工作。(五)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截留、挪用、轉移或侵占獎補資金,擅自改變承諾實施事項等行為,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停止撥付資金、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金,同時按規定對項目單位和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將項目單位及中介機構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取消其3年內省級所有財政資金申報資格。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并根據實施情況適時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