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21日正式發布,分加快充電設施建設,積極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動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進一步完善政策體系、破除地方保護等六個方面助推產業發展。工信部部長苗圩稱,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極高。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車生產20692輛,銷售20477輛,產銷量已超過上年全年數量。“我們已從市場培育期轉為發展期。”苗圩稱,此次意見是在適應當前新能源汽車發展狀態基礎上,對2012年出臺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出臺后必將激活市場活力,加速新能源汽車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以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結合,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汽車發展政策體系,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其中,針對充電設施缺乏的問題,特別提出制定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將其納入城市規劃,并完善充電設施用地和用電政策,鼓勵公共單位加快內部停車場充電設施建設。
激活市場,根本是要激活企業和消費者的動力。“引導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就是要讓企業嘗‘甜頭’,比如商業場所可將充電費、服務費與停車收費結合給予優惠,允許有一定收益。還比如借鑒國際上先進的分時租賃方式,探索新能源汽車發揮更大使用價值等。”苗圩說,針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也制定了補貼政策,并在此前免征購置稅的基礎上,對車船稅、消費稅等給予稅收優惠。
意見提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車輛中的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30%,對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等也作了比例上的要求。并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標準、目錄,破除當前存在的地方保護現象,規范市場秩序。
“我們將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管理,并對沒有完成任務和出現問題的城市‘亮紅牌’,對示范城市進行動態調整。”工信部副部長蘇波說。
意見提出,各地區要執行國家統一的新能源汽車推廣目錄,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廣目錄、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檢驗、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等違規措施,阻礙外地生產的新能源汽車進入本地市場,以及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一類新能源汽車。堅決清理取消各地區不利于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違規政策措施。這一系列舉措針對性強,核心目的就是盡快打通新能源汽車所遇的“地方保護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