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工商總局對于銀行、電信等行業中多項霸王條款提出批評,此舉引起社會高度關注。記者調研發現,霸王條款目前仍普遍存在,有時消費者即使遇到霸王條款,想要維權也實屬不易。更有甚者,有些條款被驗明是霸王條款已十多年,目前仍頑強“存活”。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霸王條款難以除盡,消費者真的沒招了嗎?
免責條款頻被濫用
說起霸王條款,很多消費者都有親身經歷。那么,對于消費者而言,哪些霸王條款最為常見呢?記者調查發現,在銀行、電信、汽車等行業,霸王條款最為普遍。
在諸多霸王條款中,最常見的就是濫用免責條款。上海市消費維權律師志愿者王軍旗律師表示,多數“網絡銀行服務協議”都有不可抗力條款,即約定在遇到不可抗力時,銀行如果沒有執行客戶的指令,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對于什么是不可抗力,銀行卻沒有任何說明。此外,電信運營商在推出對網絡進行擴容、調速、軟件升級等措施時,對由此可能導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使用互聯網業務而造成的損失,也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些都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趙皎黎說,在我們的工作中,免責條款被消費者投訴的比較集中。比如,消費者本想買銀行理財產品,但拿到的卻是保險產品。可消費者一旦簽名之后,所有風險都由消費者承擔,不少老人就因此受損。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遠忠則舉例說,多數銀行規定,凡是憑用戶名、密碼發生的資金轉移都被認為是儲戶行為。這意味著,無論銀行是否有過失行為,責任都需要由消費者承擔,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另一種普遍存在于電信、汽車行業的霸王條款,是強搭硬售。知名電信分析師付亮告訴記者,幾乎所有的運營商合約手機中,都被強制安裝了不可卸載的非必需應用軟件。在電信運營商的促銷活動中,往往最后一條加上“本活動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這也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理事賈新光、中保研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馮君等專家指出,在汽車購置環節中,經銷商受廠商限制,存在最低限價的問題,在進口汽車領域尤為明顯。還有不少汽車廠商在售車同時,還強行搭售保險。在售后環節,對問題汽車不主動召回、變相私下召回的情況時常存在,這些霸王條款的危害更大。
再就是強加“不平等條約”。記者采訪發現,有些銀行向貸款企業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搭售理財產品、保險、信用卡,或是攤派承兌匯票業務、要求配比存款等形式的貸款搭售。
浙江溫州一家皮鞋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銀行信貸額度緊張的情況下,想獲得貸款一般都要先存款。“不同銀行不同額度的比例不一樣,在10%到20%不等,甚至還有要求全額返存的。理財產品也是,也會要求企業主強行購買,這個一般會占到貸款數量的20%。”
監管松、維權難成主因
霸王條款并非新話題,但是,有些霸王條款就是能長期存在。記者查閱資料發現,2003年中消協就提出電信業一些霸王條款,例如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臨時服務中斷不承擔責任等。但是,類似條款如今仍普遍存在于電信業合約中。2012年初,銀監會就明文規定“七不準”,例如不允許以貸轉存、借貸搭售、以貸收費等。但是在操作中,相關行為仍屢禁不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