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內獲悉,關于有色品種的資源稅改革正在加緊推進,方案為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最晚或在明年出臺。
遵循等價折算原則
一位知情人士介紹,今年年初,工信部曾經多次就資源稅改革方案征求有色協會和相關企業意見。資源稅改革方案設計思路是:資源稅改革大趨勢是將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就有色行業而言,現階段周期性行業低迷,為了減少企業負擔,實現改革平穩過渡,改革遵循等價折算原則,即改革前后企業的資源稅稅負相等,由此來倒推從價計征的擬征稅率。
“照這種設計思路,資源稅改革對有色行業沒有什么影響。”這位人士稱。
據悉,在征求意見中,企業對資源稅改革支持意見居多。
資源稅是以各種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我國1984年開始實施資源稅,且實行從量定額征收。資源稅的稅額,黑色金屬礦原礦為2-30元/噸;有色金屬礦原礦0.4-30元/噸。
進入2000年以來,資源品受國際供求關系變動影響價格節節攀升,然而我國資源稅的從量定額征收方式,資源稅與價格波動脫鉤,資源品稀缺性無法反映。
為此,原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2011年9月曾向媒體表示,資源稅改革將在未來五年全面實施。
短期影響不大
實際上,資源稅改革此前已經分步實施。2010年6月,新疆正式啟動從價征收資源稅改革,涉及原油(104.51, -0.08, -0.08%)和天然氣兩大資源,稅率均為5%;2011年11月,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擴展至全國,稅率為5%—10%,第一步征收5%。
有色品種資源稅改革一直未有定論。不過,從去年底開始,隨著WTO稀有金屬訴訟很快揭曉,稀土等將以征收求資源稅以應對稀有金屬出口新政的提法不斷見諸報端。
然而,記者昨天了解到的情況是,有色品種資源稅改革,包括稀土、鎢鉬等稀有金屬品種的資源稅改革,將遵循等額折算原則,即改革前后企業的資源稅稅負相等,由此來倒推從價計征的擬征稅率,以減輕企業負擔。業內人士認為,從這種設計思路來說,資源稅改革現階段對稀有金屬價格不會有太多影響。
不過,資源稅改革從價計征到位后,在資源品價格上漲時,資源稅額將會提高。而且,資源稅稅率高低的設計,也可以隨著市場狀況進行調節,從而充分體現資源稀缺性,進而調控進出口。
以石油、天然氣為例,2011年,石油、天然氣資源稅擴至全國時,雖然暫行稅率為銷售額的5%,但同時擬定了浮動稅率制,即5%—10%,即10%是未來目標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