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民樓內新建飯店最高罰款3萬元;重污染天氣,幼兒園和中小學將停課;政府包庇環境違法行為,主要負責人將引咎辭職……8月19日上午,《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審議,這部堪稱處罰力度“史上最嚴”的地方性法規經過審議、修改,有望在年內正式出臺。
嚴重污染天氣 幼兒園和中小學將停課
條例草案突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規定政府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監測預報和預警機制,明確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廣泛發布預警信息,向社會公布,并按照預警級別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
主要內容包括: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暫停幼兒園和中小學上課,采取可行的干預措施。
此外,規定省政府應當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于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或者干預、偽造監測數據,或者未完成年度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工地施工11種違法行為將被處2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污染量大面廣、監督分工不明確的情況,條例草案進一步理順揚塵防治體系,明確政府責任和管理部門。
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地揚塵污染方案要求,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揚塵污染控制措施、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監管主管部門等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明確在施工現場必須采取圍擋封閉,灑水、覆蓋等降塵措施,禁止焚燒瀝青、橡膠等有毒煙塵等11種防治措施,如果施工單位未采取以上揚塵污染防治的,將會被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行駛的罰款200元
條例草案規定,政府部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事業,規劃、建設和設置有利于公眾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機動車的道路,公共交通樞紐站,自行車租賃服務系統,充電加氣等基礎設施。倡導和鼓勵公眾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車等方式出行。
機動車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志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二百元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進入禁行區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百元罰款。
禁止在居民樓內新建飯店 違者罰款1至3萬元
長期以來,飯店油煙污染也是困擾市民的一大問題,部分餐館開在居民樓一樓或者住宅樓內,給住戶帶來很大困擾,油煙、怪味讓居民常年無法開窗。
條例草案明確提出,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新建、擴建、改建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業。對商住一體的住宅樓,無專業煙道的商業用房內,禁止新建排放油煙的餐飲項目。
餐飲服務業經營者須依法安裝和使用與其經營相匹配的污染防治設施。包括油煙、廢氣凈化裝置,專門的油煙排氣筒,異味處理設施。
包庇環境違法行為 政府負責人應引咎辭職
條例草案僅關于法律責任一章就有23條,對于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堪稱“史上最嚴”地方性法規。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軍介紹,條例草案按照違法必究原則,設置處罰條款,采取停產停業、關閉、拆除等相對嚴厲和治本的處罰措施,并大幅度提高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
此外,條例草案細化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違法行為和處分種類,對于“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未公開壞境信息”等9類行為,規定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