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把環境保護擺上了更高的戰略位置,《環境保護法》、“大氣十條”、“水十條”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為推動環境保護事業邁上新臺階提供了重大機遇,也為新時期做好環保工作增強了動力。
面對新任務、新情況、新問題,環保部門要緊緊圍繞改善環境質量、服務科學發展、確保環境安全三大目標,以貫徹實施新《環境保護法》為主線,敢于擔當,主動作為,運用好環境保護這個杠桿,在逐步優化區域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上有所作為。
要正確處理好環保與發展的關系,實現抓環保與促發展相結合。一方面,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能,對各種環保違規違法事件,敢抓敢管,從嚴查處,決不手軟。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金屬污染治理、化工企業危化品治理、固體廢棄物處置檢查等專項整治行動,對污染企業開展拉網式排查,維護法律權威,確保環境安全。
另一方面,環保部門要積極為地方發展服務。對符合政策和環保準入要求,有利于促增長、促轉型和保民生的項目,要壓縮審批時限,加快環評進度,促成優質項目快速落地。要積極為地方爭取專項環保資金,確保各項環保重點工程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環保部門人才、技術、信息等優勢,幫助企業制定技改方案,支持企業整治達標。
要充分發揮環保倒逼機制,實現抓環保與調結構相結合。環保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抓手,環保部門要在轉方式、調結構上發揮更大的作用,不斷推進低碳經濟發展,推進產業結構升級。要嚴格各類建設項目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的項目從嚴把關。堅持“污染嚴重的項目堅決不上、不履行環評手續的項目堅決不批、‘三同時’制度落實不到位的項目堅決不放”的原則,從源頭上卡住 “兩高一資”項目的進入。
要大力實施重點減排工程,針對上級下達的硬性減排目標任務,做好規劃,做好目標任務分解,堅決完成減排任務。要加快升級改造步伐,對污染治理項目加強分析論證,避免企業盲目決策,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推動企業由環境污染型、資源消耗型向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轉變。
要重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實現抓環保與惠民生相結合。環保部門要把化解環境投訴和環境信訪上升到建設和諧穩定社會的高度來認識,高度關注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環境問題,認真抓好環境信訪工作,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目前,各級環保部門面臨著大氣污染防治、水源地保護等群眾關心的環境難題,這些難題影響面廣,解決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每一項工作都是攻堅戰。從大氣污染治理來說,環保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聯合住建、公安等建立協調統一的聯防聯控機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調配合,無縫對接。
從水源地保護來說,加快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內違規項目清理是重點工作。要結合牟平區實際,組織力量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養殖棚戶進行拉網式排查,對違規項目限期治理整改。將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納入整體保護范圍內,劃定區域,重點保護,確保城鄉飲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