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發展的指導意見
天然氣是清潔、高效的低碳能源。加快推進天然氣利用發展,既能有效促進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優化能源結構,更是滿足人民群眾對清潔能源的需求、實現能源體系多元化發展、提高能源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省天然氣利用取得了較快發展,但仍存在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較小、消費結構和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四個革命、一個合作”的能源戰略思想,推動我省天然氣利用快速發展,促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和大氣污染防治,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戰略思想為指導,立足構建清潔、高效、安全、可持續的現代能源體系,以資源為基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創新體制機制,統籌協調發展,著力完善省內天然氣管網和配套基礎設施,積極開拓天然氣利用市場,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建立健全天然氣利用發展的政策體系和管理、運行機制,規范天然氣建設和經營秩序,構建協調有序、互聯互通、結構合理、安全穩定的天然氣利用體系,提高天然氣在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重。
(二)總體目標。通過合理組織氣源、提高天然氣管網覆蓋率,進一步拓展天然氣在城鎮、鄉村、工業、交通和天然氣發電等領域的應用范圍,擴大市場容量,提高利用水平。到2020年,省內建成“五橫五縱三樞紐”天然氣主網架,長輸天然氣管道總里程達到1萬公里,實現“縣縣通”,鎮鎮通達率達到70%以上,全面推廣天然氣村村通,城鎮天然氣管網里程達到6萬公里;形成以東部海上氣和西部、北部管輸氣為主的供應格局,初步建立省級天然氣運營管理平臺,實現資源統籌調控;全省天然氣消費量力爭達到250億立方米左右,占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7%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三)加快完善天然氣基礎設施。統籌沿海LNG登陸和陸上天然氣入魯通道,加快長輸天然氣干支線和區域調配樞紐站建設,進一步完善區域輸配管網,推動建立省級天然氣運營管理平臺,提高互聯互通和資源調配能力。加快城市門站、市域高壓環網和城鎮燃氣配套管網建設及更新改造,積極推進天然氣管網向鄉鎮延伸,著力提高天然氣管網覆蓋率。統籌燃氣管網、應急調峰儲氣設施、儲氣庫建設并實現互聯互通,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企業必須按照調峰和應急要求建立天然氣儲備設施,鼓勵大型企業用戶建立自有儲備設施,配合調峰。合理布局壓縮天然氣(CNG)母站、液化天然氣(LNG)儲配站,優先在管網未覆蓋的區域建設CNG、LNG供氣設施,加快CNG、LNG加氣機計量檢定能力建設。
(四)多渠道增加資源供給。積極開拓氣源,構建多元化供應保障格局。進一步深化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上游天然氣銷售企業的戰略合作,加快推進中俄東線山東段、新粵浙豫魯支線等國家骨干輸氣工程建設,爭取增加向我省天然氣供應量。充分發揮我省沿海區位優勢,依托以青島港為龍頭,煙臺、日照港為兩翼的沿海港口群,加快布局建設LNG接收站,鼓勵省內企業參與海外天然氣開發項目,獲取和引進LNG資源。加強與內蒙古、陜西、新疆等能源資源大省(區)合作,鼓勵和支持省內企業利用省外煤炭資源加工煤制天然氣并向省內輸送。
(五)加快城鎮燃氣發展。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完善城鎮燃氣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居民和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天然氣。統籌新城建設和舊城改造,新建城市新區、住宅小區以及公共服務設施必須同步配套建設天然氣管網設施,加快城中村、棚戶區天然氣設施建設改造,實現中心城區管道天然氣全覆蓋。加快城鄉燃氣協調發展,推動燃氣公共服務均等化。實施天然氣下鄉工程,大力推廣天然氣在新型農村社區的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延伸到農村居民點。在管道無法通達的區域,鼓勵使用CNG、LNG等方式實現天然氣的利用。積極發展居民天然氣用戶,改善生活用能結構,提高天然氣利用量。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進城鄉“煤改氣”工程;大力推進燃煤供熱小鍋爐拆爐并網,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等新能源替代,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天然氣熱電聯產或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系統替代燃煤供熱機組及供熱鍋爐;設立天然氣供暖示范區及示范項目,鼓勵發展燃氣采暖。引導農村居民改變生活習慣,因地制宜使用天然氣或沼氣、生物質燃氣等清潔能源替代散煤。力爭到2020年,城鎮居民、公服商業用氣達到80億立方米以上。
(六)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應用。倡導低碳出行,積極推廣LNG、CNG車船等綠色交通運輸裝備,調整優化車船能源結構,擴大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利用規模。在城市客運、環衛、物流、公安巡邏、政府機關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推廣應用LNG、CNG汽車,重點加快出租車、公交車、物流運輸貨車改用天然氣工作,鼓勵其他社會車輛加裝CNG、LNG,在內河、湖泊和沿海航運積極發展以LNG為燃料的運輸、作業船舶。加快天然氣加氣站等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交通運輸企業建設企業自備加氣站,堅持“安全規范、集約用地、方便加氣、適度超前”,增加城市及周邊地區的CNG、LNG加氣站數量,構建“一帶(沿海港口碼頭)多圈(物流中心圈)兩網(高速公路網和交通干道網)”CNG、LNG加氣站格局。
(七)合理發展工業燃料用氣。統籌兼顧經濟和環境效益,積極調整工業燃料結構,加快天然氣替代。在陶瓷、建材、機電、輕紡、石化、冶金等重點工業領域,推進天然氣替代水煤氣、油、液化石油氣等工業燃料。鼓勵能源利用效率高、價格承受能力強、可中斷工業用戶采用天然氣燃料,支持傳統能耗企業采用清潔生產技術進行改造。積極對接產業升級和轉移,發展以天然氣為能源的清潔載能產業,新增工業燃氣用戶以高新技術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為主。適度發展產品附加值高、經濟效益好、市場需求潛力大的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化工項目。鼓勵工業天然氣用戶對管道氣、CNG、LNG氣源做市場化選擇,依法推動重點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實現天然氣專供。
(八)積極發展天然氣發電及分布式能源。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加快推動天然氣發電發展,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適度發展帶采暖的熱電聯產項目;在經濟發達、氣源保障條件較好的城市支持發展帶穩定熱負荷的熱電聯產項目;結合LNG接收站建設進展情況,適時在沿海城市建設天然氣調峰電站。在能源負荷中心、產業園區、物流園區、旅游服務區、大型商業設施、交通樞紐、學校、醫院等,大力發展天然氣熱、電、冷三聯供分布式能源項目,鼓勵發展天然氣與風電、光伏發電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結合的多能互補分布式能源項目。力爭到2018年,省內天然氣發電裝機實現“零”的突破;到2020年,天然氣發電裝機達到400萬千瓦左右,天然氣發電用氣規模40億立方米左右。
三、政策措施
(九)加強規劃引導。各市結合地方實際抓緊研究編制本地天然氣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汽車、工業、分布式能源等天然氣利用領域的專項規劃。各級各類天然氣發展和利用規劃要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能源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銜接。各地要抓好規劃落實,并實施規劃的動態管理和滾動調整。
(十)提高審批效率。嚴格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在依法依規、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審批工作效率,積極幫助企業推進項目建設。
(十一)強化用地保障。加大對天然氣利用項目建設用地支持力度。支持企業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設符合天然氣利用規劃的儲氣設施、加油站等;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天然氣設施用地,可按照劃撥方式優先供地,對經營性用地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十二)完善價格機制。加快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向市場化方向推進。根據國家改革進程,不斷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根據管網經營主體多元化情況,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科學核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擇機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逐步放松對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管制;積極推進大用戶直供,降低用氣成本。完善天然氣發電電價疏導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財政補貼、氣價優惠、制定供熱價格等措施疏導天然氣發電價格矛盾,鼓勵天然氣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自主協商確定電價。
(十三)加大財政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基建投資資金、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以及相關產業專項建設基金等,對天然氣干支線管網、城市燃氣管網、應急儲備調峰設施等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和改造升級,以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煤改氣、油改氣等天然氣利用項目給予支持。鼓勵各地市安排一定財政資金,對鍋爐煤改氣、天然氣汽車、天然氣船舶、天然氣熱電聯產及分布式能源等給予補貼。
(十四)拓寬融資渠道。簡化天然氣利用行政審批事項,消除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促進各類資本平等競爭。積極推進天然氣利用項目投資信息平臺建設,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相關信息。鼓勵、支持各類有實力、有資源的企業參與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天然氣終端市場建設運營。積極推廣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建設、運營天然氣基礎設施。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在防范風險的基礎上,創新和靈活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大對天然氣設施建設、運營、使用企業的融資支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
四、組織保障
(十五)明確職責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天然氣利用與發展規劃的編制并監督實施;負責天然氣基礎設施、天然氣發電等重大項目的規劃和建設推進;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負責分管職責內的安全監督。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全省工業領域天然氣推廣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燃煤鍋爐“煤改氣”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年度天然氣發電量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長輸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和分管職責內的安全監督。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城鎮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城鎮天然氣應急儲備和管理,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及迎峰度冬(夏)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工作和分管職責內的安全監督。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省運營客貨汽車、運營船舶使用天然氣的推廣工作;協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全省交通干支線加氣站規劃建設;負責分管職責內的安全監督。省環保廳負責對燃煤鍋爐加強環保監管,督促不能達標排放的燃煤鍋爐實施煤改電、煤改氣或對治污設施實施提標改造;協同省物價局研究建立環保價格政策體系;負責分管職責內的環境安全監督。省物價局負責天然氣省內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落實發電價格政策;指導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完善管道燃氣配氣價格、銷售價格形成機制。省質監局負責對天然氣及天然氣器具進行質量監管;負責監督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標準的貫徹實施,指導標準化工作;承擔天然氣建設、施工、使用項目涉及的職責內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職責;負責分管職責內的安全監督。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負責天然氣利用與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和重大項目執行情況監管;負責天然氣管網公平開放監管。
(十六)加強組織管理。各地市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天然氣推廣使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規范管理運行。要做好天然氣供需總量平衡,優化用氣結構,合理安排增量,制定年度用氣計劃,組織企業做好氣量需求預測和供用氣雙方合同簽訂工作。加強與天然氣上、中、下游企業的溝通、銜接,協調天然氣資源、輸配和供應市場有序發展。建立健全保供應急機制,組織企業依法建立健全應急調度、應急調控機制,制定應急預案,確定應急狀態下天然氣保供順序,與天然氣供應企業和主要用戶共同建立天然氣應急搶險管理平臺,提高天然氣應急管理能力。制定并實施平抑供氣峰谷差的措施,在供氣緊張情況下,根據供氣應急預案,按供氣序列實施供氣,做好調度和調峰工作,減少事故性供應中斷對用戶造成的影響,維護社會穩定。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和《山東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加強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落實管道保護法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和屬地監管、分級負責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技術設施措施,制定安全預警預案和應急方案,抓好安全教育培訓,建立專業的管道維護搶險隊伍,確保管道運行安全。
(十七)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天然氣推廣使用對節能減排、優化環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積極意義,普及推廣使用天然氣和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對推廣使用天然氣的認識,鼓勵和倡導清潔能源消費方式,努力營造推廣使用天然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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