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地制宜加快推進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推進北方采暖地區居民供熱等領域燃煤減量替代,提高區域供熱(冷)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改善空氣環境質量,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促進北方采暖地區燃煤減量替代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方針,統籌運用相關政策,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等北方采暖地區為重點,到2020年,淺層地熱能在供熱(冷)領域得到有效應用,應用水平得到較大提升,在替代民用散煤供熱(冷)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區域供熱(冷)用能結構得到優化,相關政策機制和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淺層地熱能利用技術開發、咨詢評價、關鍵設備制造、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等產業體系進一步健全。
《通知》要求,相關地區各級發展改革、運行、國土、環保、住建、水利、能源、節能等相關部門要把淺層地熱能利用作為燃煤減量替代、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全城鄉能源基礎設施、推進供熱(冷)等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大力推動本地區實施淺層地熱能利用工程,促進煤炭減量替代,改善環境質量。
一是科學規劃開發布局。相關地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中小城鎮及農村淺層地熱能資源勘察評價,摸清地質條件,合理劃定地熱礦業權設置區塊,并納入礦產資源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科學配置、高效利用淺層地熱能資源提供基礎。
二是因地制宜開發利用。相關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區域用能結構、地理、地質與水文條件等,結合地方供熱(冷)需求,對現有非清潔燃煤供暖適宜用淺層地熱能替代的,應盡快完成替代;對集中供暖無法覆蓋的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在適宜發展淺層地熱能供暖的情況下,積極發展淺層地熱能供暖。相關地區要根據供熱資源稟賦,因地制宜選取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方式。
三是提升運行管理水平。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涉及土壤環境和地下水及地表水環境,項目建設和運營應嚴格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
四是創新開發利用模式。在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領域大力推廣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將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整體打包,采取建設-運營-維護一體化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系統運營維護交由專業化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運營單位對系統運行負總責,并制定供熱(冷)服務方案,針對影響系統穩定運行的因素編制預案。
《通知》指出,鼓勵相關地區創新投融資模式、供熱體制和供熱運營模式,進一步放開城鎮供暖行業的市場準入,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淺層地熱能開發。鼓勵投資主體發行綠色債券實施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鼓勵金融機構、融資租賃企業創新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支持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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