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科技部印發《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建設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指出,進一步推進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建設,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
文件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重點由人工智能行業技術領軍企業牽頭建設,鼓勵聯合科研院所、高校參與建設并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撐。原則上每個具體細分領域建設一家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不同開放創新平臺所屬細分領域應有明確區分和側重。
文件明確,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重點由人工智能行業技術領軍企業牽頭建設,鼓勵聯合科研院所、高校參與建設并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撐。開放創新平臺應圍繞《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重點任務中涉及的具有重大應用需求的細分領域組織建設,原則上每個具體細分領域建設一家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不同開放創新平臺所屬細分領域應有明確區分和側重。
文件的出臺,旨在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通知》,指導和推動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有序發展。
新一代人工智能開放創新平臺(以下簡稱開放創新平臺)遵循應用為牽引、企業為主體、市場化機制、協同式創新的建設原則。文件指出,提出建設申請的開放創新平臺應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具備突出的技術實力和產業創新影響力,具有向社會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技術基礎和服務能力,依托單位承諾對開放創新平臺建設給予持續的資金、人才、基礎設施等投入,具備明確可考核的開放服務運行機制。
同時,開放創新平臺建設聚焦四大重點任務,開展細分領域的技術創新,促進成果擴散與轉化應用,提供開放共享服務,引導中小微企業和行業開發者創新創業。
文件明確,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主體可通過依托單位自薦或所屬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擇優向科技部申請。科技部將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論證,結合論證意見后擇優確定開放創新平臺及其依托單位,按程序予以認定并向社會公布。
文件對開放創新平臺的運行管理也有要求,比如,要建立年度報告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開放創新平臺退出機制。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及時向科技部反饋開放創新平臺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科技部將對無法繼續履行依托單位職責或產生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開放創新平臺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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