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了《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細則(2019—2022年)》(渝經信發〔2019〕44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方便社會公眾全面了解有關政策,現作如下解讀。
一、《實施細則》起草背景及依據
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是《中國制造2025》中提出的五大工程之一。為組織實施好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工信部出臺了《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聯規〔2016〕137號)、《關于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科〔2016〕273號)、《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的通知》(工信廳科〔2017〕64號)等一系列文件。為貫徹國家文件,市經濟信息委在2017年印發了《重慶市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渝經信發〔2017〕139號)。現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形成支撐工業創新發展的高端研發平臺,特在《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分為三個部分,包含工作目標、工作要求和支持措施等內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標:主要提出了力爭從今年開始到2022年每年建設3-5家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到2022年,形成15家左右覆蓋我市重點產業領域的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力爭創建2-3家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通過推進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進一步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全面提升制造業創新能力。
第二部分工作要求:主要從制造業創新中心組建的基本條件、運行要求、申報要求三個方面作了詳細規定。其中,組建的基本條件主要圍繞創新中心的運行模式、牽頭單位、股權結構、資金投入、聯盟成員組成等方面提出了5個組建條件。運行要求主要圍繞制造業創新中心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應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應有先進水平的研發力量、應發揮技術引領作用、應建立知識產權與技術成果轉化機制、應是資源開放共享的平臺六個方面提出了6條要求。申報要求主要從材料編制、申報受理、組織認定、考核評估四個方面作了具體要求。
第三部分支持措施:主要對創新中心研發經費、研發成果轉化、開展創新活動、人才培養、融資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對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自獲得認定當年起,按照財政資金的管理要求,根據其建設運行情況,連續3年給予每年不高于2000萬元的研發補助支持;對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自獲得認定的當年起,根據其建設運行情況,連續3年給予每年不高于500萬元的研發補助支持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