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財政部 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其目的在于通過全面實施清費立稅、從價計征改革, 理順資源稅費關系,建立規范公平、調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資源稅制度,有效發揮其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的作用。
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會對國產礦山企業的生產、運行產生哪些影響?
鐵礦石資源稅多次調整
20多年來,鐵礦石資源稅經歷多次調整:1994年按60%征收,2002年按40%征收,2012年征收比例提高到80%。近幾年,隨著鋼材市場價格持續下跌、進口鐵 礦石比重持續提高,國內礦山企業生存壓力明顯增大。自2015年起,我國又恢復對鐵礦石資源稅按40%征收,鐵礦企業稅負下降約20元/噸左右。但對于國 內礦山企業來說,與2015年鐵礦石均價環比下跌40%相比(進口礦降40美元/噸、國產礦降280元/噸),仍然不夠解渴。這些企業大面積虧損、停產數 量不斷增加。據統計,2015年我國鐵礦石原礦產量同比下降7.7%至12.6億噸,2016年一季度產量同比下降5.3%至2.6億噸。
國內礦企成本小幅下降
目前,國內大中型礦山鐵礦資源稅多在13元/噸~16.5元/噸(塊礦為20元/噸~25元 /噸),折算成65%~66%鐵精粉資源稅約為40元/噸~50元/噸,按照2015年最新政策40%征收,實際稅費約為16元/噸~20元/噸。目前公 布的從價計征范圍是1%~6%,按照此前煤炭資源稅調整方案,產量比重大的地區稅率偏高,產量比重小的地區是低稅率,預計河北、遼寧、安徽等主產區鐵礦稅 率很有可能達到4%~6%。參考5月上旬國內市場鐵精粉價格,河北等主產區實際征稅約為27元/噸~30元/噸。扣除同步清理的一些稅費(如資源補償費、 價格調節基金、采礦權出讓溢價金、地方經濟發展費、原生礦產品資源補償費等)約20元/噸~40元/噸不等,預計最終礦山企業成本將降低10元/噸~15 元/噸。
國產礦產能繼續保持低位
春節以來,鋼材、進口鐵礦石價格都曾出現大幅上漲,累計漲幅一度達到70%左右,但國內礦山企業復產情況并不理想。由于資金、信心、需求等多方面的壓力,多數企業仍保持觀望態度。據初步統計,截至5月上旬,國內大型礦山(>100萬噸)開工率在60%左右,中型礦山企業(30萬~100萬噸)開工率在20%左右,小型礦山企業(<30萬噸)開工率不足10%,仍處于較低水平。
資源稅政策調整后,預計我國鐵礦企業總體平均稅負將從前期的21%左右降至18%左右,但與澳 大利亞、巴西礦山企業3%~5%的稅負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目前,國外大型礦山企業鐵礦石運至中國的成本只有35美元/噸~40美元/噸(CIF),中小 礦山成本在42美元/噸~45美元/噸(CIF),而國內礦山企業能在60美元/噸左右堅持生產的已為數不多。因此,這次的資源稅調整,只能讓一些仍在正 常生產的鋼廠下屬礦山的成本略有下降,對于獨立礦山企業則幾乎沒有影響。
不過,在我國對進口鐵礦石依存度不斷提高的背景下,通過資源稅改革,維持我國礦山企業一定的開工率,降低可以開工的國內礦山企業的成本,同時維持已經停產的企業不能復產的條件,既有利于出清國內礦山企業的產能,又有利于控制我國企業在進口鐵礦石時的交易成本。
總之,資源稅從價計征將適當降低國內礦山企業的運營成本,從短期看是減輕了國內礦山企業的生存壓力,但從長期看可能會導致鐵礦石價格重心進一步下移。